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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工停产期内被停薪水应该怎么办?

劳务派遣就是指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外派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书,把劳动者派向其它用人企业,再由其用人企业向外派单位缴纳一笔业务成本的一种劳派。但有一些用人单位却找原因停收薪水应该怎么办?

提出问题:我和劳务派遣企业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书,但工作中一个多月就沒有活做了。此后,我找装修公司追讨未作业过程中的薪水,企业回复称:“不劳动者不可食。你没有投入劳动,如何让你发放工资?”我想问一下,在企业坚持不懈不给一分钱的情形下,我该怎样认为支配权?

解释:

《劳动担保法》第五十八条要求“……被外派劳动者在无工作中期内,劳务派遣企业严格按照所在城市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资,向其按月付款酬劳。”因而,在您无工作中期内,劳务派遣企业严格按照您所在城市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资,向您按月付款酬劳而不可以您未开展劳动为由乱扣劳动酬劳。

《劳动担保法》第九十二条要求:“……劳务派遣企业、用人企业违背此方法相关劳务派遣要求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勒令期限纠正;贷款逾期不纠正的,以每个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下列的规范惩处处罚。”《劳动异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九条要求:“用人单位违背国家规定,托欠或是未全额付款劳动酬劳,或是托欠工伤事故医疗费用、经济补偿金或是补偿金的,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,劳动行政部门理应依法办理。”

依据上述要求,您可以向本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务派遣企业的违纪行为,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。

除此之外,《劳动异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条要求:“产生劳动异议,被告方不愿意商议、协商不了或是达到调解协议后不执行的,可以向协商机构申请办理协商;不肯协商、调解不了或是达到调解书后不执行的,可以向劳动异议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;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,除此方法另有规范的外,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。”因而,您可以向劳务派遣企业所在城市劳动异议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;对诉讼不认可的,可向法院提出诉讼。